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8440号
刘朋辉: 本院受理原告程梓欣诉被告刘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新证据。 新证据:1、交易记录明细列表。 2、个人活期明细信息。 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取款凭证。 4、微信聊天截图。 5、支付宝转账截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