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440号-刘朋辉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8440号


刘朋辉:
  本院受理原告程梓欣诉被告刘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新证据。
  新证据:1、交易记录明细列表。
        2、个人活期明细信息。
        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取款凭证。
        4、微信聊天截图。
        5、支付宝转账截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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