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229号
 刘吉祥: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吉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请求判令由被告向原告赔偿9710.4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5: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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