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205号
欧顺琼: 原告中山市东方古传医药研究中心、欧顺琼诉被告陈结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承包管理期间被偷盗的原告沉香树苗的购苗款18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4日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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