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756号
黄子欧: 本院受理原告陈深贤诉被告黄子欧、中山市捷晟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西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款390714.3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1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工程款全部付清为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利息3000元。)合共393714.31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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