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闯: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5362号原告张月生诉被告郭成均、刘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被告一、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 等 共计161810.5元人民币(详见《赔偿项目清 单列表》); 二、请求被告三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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