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119号
李少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娟被告李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被告李少鹏归还原告王亚娟47200元欠款及自2016年12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至清偿日的逾期利息(按照4.75%利率暂计算至2017年7月7日共7个月利息为1569.4元);(二)被告李少鹏支付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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