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2765号-梁行文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765号


梁行文:
  本院受理原告袁小余诉被告梁行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解除夫妻关系;2、请求将婚生女梁思语的抚养权归原告,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