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施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诉被告陈辉平、邝雪玲、陈施宇的(2017)粤2071民初556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蔡伟,人民陪审员梁宝霞、陈明玉组成合议庭,蔡伟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7年12月8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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