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执异220号-庄文基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执异220号


庄文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献达与被执行人庄文基、中山市荣骏石材厂执行异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献达向本院提出追加庄思婷、庄斯南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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