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执异220号
庄斯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献达与被执行人庄文基、中山市荣骏石材厂执行异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献达向本院提出追加庄思婷、庄斯南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