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375号
谭桂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谭桂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案由审判员黄小玲,与人民陪审员刘淑珍、梁宝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彭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15整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5567.91元; 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的保费6452.06元; 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以代偿款65567.91元和逾期未付保费6452.06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7日为5473.52元); 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民二庭812室 联系人:彭丰 联系电话:12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