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706号-黄东梅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706号


黄东梅:
  本院受理原告莫怀权诉被告黄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月2%计算,其中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30日期间以100000元作为基数,计算利息为2000元,2016年7月30日之后计算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暂计5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257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 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