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074号
欧四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润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欧四红、杨飞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原告己代被告一支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欠款人民币28359.38元及赔偿利息损失4682.13元(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8359.38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计至2017年7月22日利息为4682.13元,计至上述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33041.5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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