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1973号
严奉武: 本院受理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严奉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93173元(本金80000元,违约金13173元,自逾期日2016年10月5日暂计至2017年6月9日),并支付2017年6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违约金;2、判令原告有权将被告抵押的粤TFW107小轿车折价、转抵押或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自由处分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590元;以上1-3项合计98763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