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0420号
温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朵朵诉被告温晓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资12260元、误工费30天,300元/天共计9000元、利息6000元、诉讼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776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3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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