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0420号-温晓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0420号


温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朵朵诉被告温晓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资12260元、误工费30天,300元/天共计9000元、利息6000元、诉讼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776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3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