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605号-章魁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2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605号

章魁济: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丹诉被告章魁济、李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45000元、利息2700元及以人民币4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从2015年4月6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返还完毕日为止的利息;合计477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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