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执异224号
陈广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东升镇东锐电镀有限公司荣丰分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坦洲镇鹏浩五金电子厂执行异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东升镇东锐电镀有限公司荣丰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何元安、陈广云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