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执异211号
叶道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水新与被申请执行人叶远球执行异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叶水新向本院提出追加汪春兰、斗门区白蕉镇森华电器配件制品厂、叶远辉、叶帆、叶道生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4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