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5156号-黎少君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156号

黎少君: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荣诉被告黎少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40000元人民币及其利息;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判令原告对被告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龙阳街5号月畔湾商住小区100车位有优先受偿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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