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魏文华、魏星、宋国芹的(2017)粤2071民初1475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蔡伟,人民陪审员梁宝霞、陈明玉组成合议庭,蔡伟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7年11月27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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