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1252号
郑恢梨: 本院受理原告刘礼恕诉被告李永好、郑恢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789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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