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麦楚荣: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4239号原告楚素丽诉被告麦楚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200元、护理费1000元、误工费9000元、车辆损失费2500元、交通费175元,合计13875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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