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239号-麦楚荣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麦楚荣: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4239号原告楚素丽诉被告麦楚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200元、护理费1000元、误工费9000元、车辆损失费2500元、交通费175元,合计13875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