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244号-中山市活力天使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244号

中山市活力天使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安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龙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活力天使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尾款56700元(大写:伍万陆仟柒佰圆整)及迟延支付的利息(自2015年12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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