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9563号
陈荣钊: 本院受理原告翁春芳诉被告中山市永汉娱乐有限公司、陈荣钊、龚禧成、卢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标准,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5月19日利息为320100元,扣减已付利息112800元,实际尚欠利息207300元); 2、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7573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5:00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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