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6)粤2071民初26731号-吕咏梅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1民初26731号

吕咏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乔诉被告冯卫权、吕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937500 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26日为1652292 元,自2016年12月27日起以2937500 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