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3377号-何万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377号

何万美:
  本院受理原告廖仕中诉被告何万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欠款本金47285.51元及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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