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459号-陈杰锋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杰锋:
  本院受理原告叶昌润诉被告陈杰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845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陈杰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叶昌润偿还借款本金3600000元及利息(以36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0元(原告叶昌润已预交),由被告陈杰锋负担(被告陈杰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叶昌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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