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林转见、苏松辉、苏淑萍、苏淑燕的(2016)粤2071民初2067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郭卫洪(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邓杏妹、陈明玉组成合议庭,郭卫洪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7年11月1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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