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681号
陈开笑: 本院受理原告梁程开诉被告陈开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以及从2017年5月19日起按月息2%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即2017年8月22日约313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 (以上合计:56133元)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的抵押汽车(车辆牌号:粤T9A962,发动机号为:E509301,车架号为:LFMAPE2C890144460)在本案债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11:0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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