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650号
王绍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保全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绍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同时在同行业的两家公司工作的行为违法;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7744元(从2017年6月2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按641.6元/天计算,目前暂计三个月); 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0月31日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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