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唐山市置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2172号原告中山市花卉商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市置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判被告与原告合同终止;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38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5日09: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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