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3105号-黄雅莹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105号


黄雅莹:
  本院受理原告郑汉斌诉被告黄雅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款项人民币54257.37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54257. 37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计,自2010年3月起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7月共90.3个月为97988.8元,扣减已付17000元利息后为80988.8);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支出律师费12133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以上合计147379.1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