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903号
中山市金银首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高联科技器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建设实业公司、中山市融兴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银首饰有限公司、中山市信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2016)粤2071执异130号《执行裁定书》; 2、判令许可对争议执行标的(即中山市民众镇浪网接源管理区土名“烂六顷”、面积18,00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出0100的土地使用权)继续执行;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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