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2001号-佛山市南海永华铜铝材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001号


佛山市南海永华铜铝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冠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永华铜铝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于2017年6月16日转入被告账户上的款项人民币46726.15元属于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该不当得利款人民币46726.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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