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491号
柳嘉威: 本院受理原告马东明诉被告柳嘉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7年2月9日起支付每月2%的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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