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叶小可: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叶小可的(2017)粤2071民初1050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史国荣,人民陪审员郭泳欣、陈明玉组成合议庭,史国荣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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