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5421号-李敏婷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5421号

李敏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杨思阔、李敏婷、中山市澳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杨思阔、李敏婷向原告连带清偿借款人民币本金 849978.31 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含正常利息、逾期罚息,暂计至2017年3月7日为56195.34元,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
  二、判令被告杨思阔、李敏婷向原告支付一审律师费4530元;
  三、判令被告杨思阔、李敏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10703.65元;
  四、判令原告对被告杨思阔名下的位于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2号华鸿水云轩5期13幢1406房的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就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债权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