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6086号-李志萍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6086号

李志萍:
  本院受理原告黄星铧诉被告中山富益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勇、李志萍、麦星年、温国泉、余点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中山富益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1007600元;
  二、判令被告中山富益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付利息人民币275160元(按每月利息20152元暂计至2017年3月底止,要求按每月利息 20152元,判决至还清上述本金之日止);
  三、判决被告刘勇、李志萍、麦星年、温国泉、余点明对上述被告中山富益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判决六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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