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3671号-陈彩凤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671号


陈彩凤:
  我院受理原告金涛诉被告陈彩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258元、误工费1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