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463号-李大芝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8463号


李大芝: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英诉被告中山市石岐区豫港机器人技术培训中心、深圳市豫港科技有限公司、李大芝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11日的工资4081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0日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