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1314号—郑嘉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2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619号

郑嘉俊: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锋被告郑嘉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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