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闫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闫睿的(2017)粤2071民初1047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李静敏(承办人),人民陪审员郭泳欣、陈明玉组成合议庭,李静敏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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