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汉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朱汉平的(2017)粤2071民初13356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郭卫洪(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梁宝霞、陈明玉组成合议庭,郭卫洪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