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当事人: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请相关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审判部门办理诉讼费退费业务,具体诉讼费信息和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清单,或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沟通服务——工作人员通讯录添加联系人企业微信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结案件诉讼退费情况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