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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7 【收藏本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6年度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50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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