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6年度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50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