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虚开发票侵吞采购款12万元

南区一幼儿园原任园长获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10万元

作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9-05-14 【收藏本文

  身为幼儿园园长,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侵吞采购款,4年间贪污合计12万余元。今年1月,南区某幼儿园原任园长祝某被法院执行逮捕。记者5月13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祝某全额退赃、真诚悔罪获得轻判,一审被判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祝某任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专干、南区某幼儿园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向供应商采购教玩具用品等过程中,多次以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采购款共计127703元。

  祝某4年间共有11次侵吞款项犯罪事实,其中绝大多数是以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专干,负责采购时作的案,且金额从最初3000余元到后来每笔1万至2万元。

  祝某侵吞的第一笔款项发生在2013年4月。当时,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举办“南区幼儿园早操比赛”活动,祝某负责采购相关用品。期间,祝某在没有实际采购物品的情况下,让供应商虚开金额为3840元发票进行报账,从而侵吞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采购款3840元(供应商扣除税款后转款3494元给祝某)。

  祝某侵占数额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16年12月,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及学前教育补助经费为区内各幼儿园采购教玩具,祝某负责采购。期间,祝某在实际只采购了25115元物品的情况下,让供应商虚开金额为49000元发票进行报账,侵吞中山市财政局南区分局采购款23885元。

  此外,2016年10月,祝某在担任南区某幼儿园园长期间,在实际只采购了价值6614元物品的情况下,让供应商虚开三张共计金额为24804元发票进行报账,侵吞幼儿园18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祝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祝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祝某作出上述判罚,追缴的违法所得发还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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