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刑事犯罪

市第一法院通报多宗典型案例,提醒持卡人合法使用信用卡

作者: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18-11-18 【收藏本文
  信用卡极大方便了市民生活,但逾期不还款不仅可能惹上民事官司被起诉到法院,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身陷囹圄。记者11月8日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信用卡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近几年持续增加,信用卡业务已从传统的普通透支消费拓展到各种分期乃至资金出借等,涉案金额最大的达到50余万元,金额最小的1000余元。
  在这其中,因为用卡不当而涉嫌犯罪的,每年都有数十起。欠债情况下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帮人保管信用卡期间“顺”手刷卡、使用虚假收入证明办卡透支,这些行为都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通报多宗典型案例,提醒持卡人合理合法使用信用卡。
  典型案例一
  服装店老板透支多张信用卡22万余元
  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5年半
  透支多张信用卡用于进货,还一次性刷卡买小轿车,结果服装店亏损无力偿还,吴某雄没想到自己这一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今年1月,39岁的吴某雄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吴某雄2003年至2009年间在沙溪一制衣厂做业务主管,年收入约8万元。2010年开始,吴某雄在港口镇自主创业经营服饰经营部。期间,吴某雄拖欠了60余万元货款。2006年开始,吴某雄先后向三家银行申办了信用卡并多次恶意透支。有的拖欠款项长达十年,短则三年,本金从2万余元到8万余元不等。
  经银行多次催收后,吴某雄仍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多家银行向警方报案,吴某雄后被警方抓获。“服装店2015年8月结业后我就失业了,服装批发店经营期间一直亏损,估计亏损了二三十万元。我透支的款项主要用于经营服装批发,用于进货。透支消费时没有想到以后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只是后来服装批发生意失败才没有钱偿还。”吴某雄辩称。
  近日,法院判决吴某雄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刑5年半,处罚金5万并责令他退赔银行损失。
  案件点评
  透支信用卡被两次催收
  超过3个月不还即涉嫌恶意透支
  吴某雄的行为如何构成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即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
  其中,“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或者“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均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之一。
  吴某雄在已经拖欠了60余万元款项的前提下,还频繁使用不同银行的多张信用卡进行高额透支消费后而没有足额还款,还实施了使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他在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透支金额,而且后来还将申办信用卡的手机号码停机,这些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关于“恶意透支”及“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典型案例二
  帮人保管信用卡“顺手”刷了近20万元
  男子愿赔偿仍被判刑
  帮人保管财物期间刷了他人信用卡,也可能涉嫌犯罪。郑某忠是一名职业司机,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郑某忠在保管被害人陆某随身财物期间,多次私自使用陆某的信用卡在三乡镇等地消费或提现共计197590元。
  2017年6月10日,郑某忠落网。案发后,他和被害人陆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但是,郑某忠的刑事责任难逃。今年3月,市第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郑某忠判刑5年,处罚金5万元。
  “我不是故意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只是盗用了他的信用卡,只是侵害了持卡人的财产权而并没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已经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郑某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法院从轻判罚。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冒用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这起案件中,郑某忠虽然是受卢某委托合法保管信用卡,但他私自使用并大额消费、提现,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也侵害了社会诚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典型案例三
  使用虚假收入证明申办信用卡
  男子因恶意透支被判刑
  阳江人陈某安是一名司机,今年1月,他被检察机关以涉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2010年3月始,陈某安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后,多次以刷卡消费或非法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
  陈某安2010年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领了一张额度为3万余元的信用卡,随后用该卡多次恶意透支。2014年,银行多次催收,陈某安除了拖欠本金3万余元外,利息已经达到4.5万元,手续费高达13万余元。截至2016年9月,总额达到21万余元。
  2013年,他又向另一银行申办了额度12万元的信用卡,恶意透支11.8万余元本金。截至2014年7月,拖欠款项总额16万余元。2014年2月开始,陈某安为逃避银行催收改变联系方式逃匿。2016年9月18日,陈某安被警方抓获,后分别归还了两家银行8.5万元和16万余元。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陈某安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点评
  提供虚假资料办卡
  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
  信用卡的办理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多数情况下需要申请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经济来源。申请时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和资质证明,发卡银行经过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查和评估来决定是否批准发卡。如果申请人原本不具备办卡条件,提供了虚假个人资料,则原则上触犯了法律,可能还会受到刑法追究,给自己信用记录和档案留下不良记录。
  陈某安透支的款项也不少,为何最终会被判处缓刑?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陈某安案发后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典型案例四
  转走女友卡上11.5万元
  男子被判刑5年3个月
  湖北人姜某和黎某(女)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姜某获取了女友的两张银行卡信息和微信密码。2017年8月13日凌晨3时,姜某在酒店里趁女友熟睡之机拿走她放在房内的手机,后将女友的两张银行卡绑定在她的微信上,接着通过微信支付密码将女友的11.5万元存款转到自己卡里。
  第二天,黎某在使用银行卡支付时发现存款不见而报案。姜某不久被警方抓获,事后只赔偿了黎某1万元。今年1月,姜某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姜某判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他退赔黎某10.5万元。
  此外,信用卡丢失而被人捡拾并非法使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17年12月30日上午,黄某勇乘坐朋友的小汽车来到西区升华路某银行西区支行柜员机处准备取款,见被害人严某的工商银行卡遗忘在柜员机内,遂冒用该银行卡支取现金1.5万元。今年1月24日,黄某勇向警方自首,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近日,黄某勇被判拘役2个月,处罚金2万元。
  案件点评
  持卡人应注意保护密码信息
  账户有异常须及时报警
  在姜某和女友黎某的案件中,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信用卡也只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姜某私自转走女友的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刑。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持卡人发现信用卡账户交易存在异常时,应立即查询信用卡账户信息;确认信用卡确实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进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发卡行进行后续的手续办理,以防止信用卡被二次盗刷和身份信息的泄露。
责任编辑: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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