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买二手房交了首付住了近三年要搬出


作者:王伟 发布日期:2018-07-10 【收藏本文
  最近3年来,因为一套房,家在开发区的严女士自称被搞得身心疲惫。原来2015年她买了套二手房,交了定金和首付共计20万元,签了买卖合同,装修好住进去了,没想到2016年房价上涨,旧房东不干了,不仅不肯过户,还要求她搬出来。无奈之下严女士走司法途径维权,法院虽然认定卖方违约,但因房子存在按揭抵押和案外人查封而一审判决解除合同。
  ■买主称房价上涨卖主违约
  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位于中山港大道123号的铂爵山花园严女士“家中”,只见房子已经装修完毕,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我们都住进来了两年多了。”怀孕7个月的严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装修过程中房主还协助他们开通了煤气、水电,“现在房主不但不协助办过户手续,还要求我们搬出。”
  据严女士讲,这套房子是2015年6月30日从房主叶先生手里买的,“当天就签了买卖合同,交了10万元定金,房主就把钥匙交给了我们,我们马上就找公司装修,装修好了,我们就搬了进来。”
  严女士说,叫人没想到的是,“原本合同约定房产证出来后,双方就在中介协助下办理赎楼手续并交首笔10万元房款。房产证是2016年端午节前后出来的,可2016年开发区的房价开始上涨,房主叶先生认为卖亏了,提出我们要多给10万元,我们不同意。”
  严女士讲,就因为这10万元钱谈不拢,对方一直躲着不配合办理赎楼手续,无法办理过户,导致一家人身心疲惫。严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随后拨打卖主叶先生的电话,却无人接听,之后记者发出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的短信,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回复。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
  严女士讲,当时为筹买这套房子,他们把之前的一套楼梯房便宜卖掉了,和卖家签订的合同写明等新房子过户后,卖家要尽快把户口迁出,这样买家才能迁户口进去,现在新房子一直过不了户,意味着他们没办法履行那份合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选择了走司法途径维权,没想到却输了官司。
  从严女士提供的一份2017年6月3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看到,法官认定导致房产交易无法进行的违约方系卖主叶先生,买方严女士不存在违约情况,但因涉案房产名下存在按揭抵押和案外人查封,卖主叶先生对涉案房子不享有完整的可独立支配产权,其不能自主处分涉案房产,因此判决卖主叶先生返还严女士双倍购房定金20万元及服务佣金2000元,驳回原告严女士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
责任编辑:王伟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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