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葫芦娃”起诉中山一公众号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作者:记者 夏亮红 发布日期:2018-04-20 【收藏本文
  近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影制片厂”)以“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将中山市触电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上影制片厂认为中山一网络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中,将“葫芦娃”角色用于商业宣传。
  上影制片厂表示,《葫芦兄弟》是上影制片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上影制片厂也是“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葫芦娃”已在20多年的持续传播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因此,无论是擅自在节目中使用《葫芦兄弟》的剧情、形象、音乐,还是将“葫芦娃”角色造型用做商业宣传,都严重侵犯了上影制片厂的著作权。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葫芦娃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记者 夏亮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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