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女童在幼儿园被烫伤家长获赔4000余元


作者: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发布日期:2018-03-09 【收藏本文
    5岁女童在幼儿园吃早餐被热粥烫伤,半年后疤痕增生,女童家长起诉索赔7万余元,园方该不该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月7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一审判决。园方被判赔偿女童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4000余元。
    这起意外事故要从两年前说起。小青原是坦洲镇某幼儿园的学生,2016年3月31日,5岁的小青在幼儿园教室吃早餐时左腿被热粥烫伤,她被紧急送院医治,经诊断为二度烧伤。小青在家中休养并配合门诊治疗25天后重返校园。但半年后,小青的父亲阿民发现,孩子烫伤处疤痕明显凸起,而且痛痒感久治不消。
    医生诊断认为,小青的情形属于深度烫伤后的生理表现,除疤需要植皮手术,小青的年龄需要再过两三年再进行手术。幼儿园只支付了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因此,阿民来到幼儿园就后续治疗费用与幼儿园协商,但未果。
    2017年3月,小青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合计7 万余元。“小青在吃早餐时,有老师在现场指导照顾,园方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园方在法庭上辩称,园方事后多次慰问并陪同小青就医。幼儿园曾建议住院观察但家长拒绝;家长用草药敷伤口,这是造成孩子疤痕增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幼儿园购买了相关保险,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证据,一审判令幼儿园赔偿小青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4073.7元。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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